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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全责任区、落实安全责任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1    来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作者:    点击数:

各学科(科室):

因学院办公楼已顺利搬迁,为继续加强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研究决定将学院新的若干安全责任区,重新落实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责任人。现将若干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科(科室)遵照执行。

一、安全责任区划分

安全责任区

房号

使用功能

安全管理

负责人

安全

责任人

行政办公与公共服务区

213

党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

赵夫明

冯金明、周凯

215

副院长办公室

吴伟光、陈劲松

203

院办主任办公室

赵夫明

202

教学办公室

李玲霞、周燕、毛黎兰

207

学院办公室

付俊、王小玲

201

经管之家

王海莉

108

学术报告厅

赵夫明

208

会议室

赵夫明

230

学术研讨室(1)

赵夫明

302

党员之家

毛黎兰

活动中心103

学生办公室

陈审声

陈审声

活动中心104

学生办公室

陈审声

专用教室(学习室)

衣锦教503

本科生考研教室

陈审声

318

研究生学习室(1)

余康

李义刚、付俊

320

研究生学习室(2)

李义刚、付俊

322

研究生学习室(3)

李义刚、付俊

324

研究生学习室(4)

李义刚、付俊

328

研究生学习室(5)

李义刚、付俊

332

研究生学习室(6)

李义刚、付俊

农经学科

301

省级重点学科办公室

余康

严燕

303

教师工作室

余康

305

教师工作室

徐秀英

306

教师工作室

赵维清

307

教师工作室

刘德弟

309

教师工作室

王成军、朱臻

311

教师工作室

姬亚岚、李兰英

313

教师工作室

顾蕾、吴连翠

314

教师工作室

潘伟光、续竞秦

315

教师工作室

扶玉枝 周隽 费喜敏

会计学科

231

教师工作室

刘梅娟

李永强、祖建新

233

教师工作室

刘梅娟

234

教师工作室

张旭尧、吴珊 王晨嫣

235

教师工作室

杨丽霞、邬慧君

236

教师工作室

项云帆、沈斌 邱保印

237

教师工作室

陶宝山、陈劲松

238

教师工作室

龚传洋、吴燕华 汤晓蔚

国贸学科

209

教师工作室

蒋琴儿

马苏

317

教师工作室

邵来安、刘宝森 王革平

319

教师工作室

蒋瑞波、岑丽娟 徐晴

321

教师工作室

黄水灵、张玫

323

教师工作室

管福泉、伍士林

325

教师工作室

蒋琴儿

327

教师工作室

李明峰、黄敏

企管学科

221

教师工作室

张国庆

王磊

223

教师工作室

华根球、郭萍、范丹

224

教师工作室

张月莉、许一

225

教师工作室

李文川

226

教师工作室

鲁银梭、姚鹏、甄立华、曹长省

227

教师工作室

张国庆

228

教师工作室

赵辉、张群祥

229

教师工作室

洪琳、王晓梅、李燕燕、赵家珍

管工学科

329

教师工作室

龙飞

李生琦

331

教师工作室

王志强、汪燕青

333

教师工作室

刘龙青、祁慧博、高晓纬、宋昊

335

教师工作室

杨雪雁、刘笑萍

337

教师工作室

龙飞

实验中心

衣锦教706

经济管理模拟实验室(1)

孔娟

褚颖亚、朱爱娟、宋新青

衣锦教708

经济管理模拟实验室(2)

衣锦教701

经济管理模拟实验室(3)

衣锦教703

经济管理模拟实验室(4)

衣锦教709

经济管理模拟实验室(5)

衣锦教711

经济管理模拟实验室(6)

衣锦教713

经济管理模拟实验准备室

二、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治理,配合学院做好综治工作。

2、负责监督本学科(系)下属各研究所(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

3、教育相关安全责任人、具体使用人,做好责任区域内的用水、用电、防火、防盗、防泄密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师生遵纪守法。

4、教育相关安全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内的贵重物品(计算机、打印机)管理,做好贵重物品使用和保管工作。

5、若遇突发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领导、保卫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三、安全责任人职责

在安全管理负责人指导、监督下,安全责任人应履行如下职责:

1、具体负责责任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水电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等工作,严防灾害事故发生。

2、具体负责责任区内的贵重物品(计算机、打印机)管理,做好贵重物品使用和保管工作。

3、严防在责任区内发生盗窃事件,提醒相关人员在办公场所一般不应存放现金。

4、安全责任人、责任区域的具体使用人,在离开责任区域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5、若遇突发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向安全管理负责人、学院领导、保卫处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四、失职处罚

1、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事故或案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学科(科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责任人或相关人员(责任区的日常使用人、临时借用人等)的责任。

2、依据保卫处的《整改通知单》,追查具体责任人,并实行经济处罚,每次罚款100元人民币。无法查实具体责任人的,罚金由相应的学科(科室)承担。

3、罚金采用现金支付方式,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学院办公室。学科(科室)或个人不按时支付罚金的,学院将直接从其年终绩效考核津贴或院发津贴中扣除。

五、附则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自201597日起执行。

2、本通知解释权归属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办公室。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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