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岗位竞争机制,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建设应用性创业型学院,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江农林大学教教职工年度考核指导意见》(浙农林大〔2011〕175号)和《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14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及岗位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浙农林大经管〔2014〕9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原则。
(二)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进行年度考核。
(三)坚持分类考核原则。即对教学科研、教辅岗位、辅导员和管理岗位分类评价、分类考核。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工会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年度考核细则。
(二)根据学校、学院相关文件组织对学院教职工进行考核。
(三)研究处理学院教职工考核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三、考核内容
(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
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工作情况,承担公共性事务及接受培训等方面。
(二)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内容为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岗位目标情况,即以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实验教学及科研服务、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建设等方面进行。
(三)管理岗位人员
管理岗位人员考核内容为当年本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绩效来评定。
四、考核要求
(一)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每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教学计划内的课程(不包括毕业设计、实习)。
(二)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基本工作量和最低工作量
1.教学岗和教学科研岗设定教学最低工作量(参照学院《岗聘细则》业绩点要求执行)。
2.经学校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国内外访学进修教师,参照《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职工进修学习、挂职锻炼和请假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实行一票否决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1)有教学事故或受行政处分者;(2)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学科(系)安排的教学任务者;(3)未完成规定业绩点。
五、考核等级及名额
(一)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
(二)年度考核优秀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业绩点并积极承担学科和学院公共事务工作。
(三)各学科(系、部门)考核优秀等级的人数比例不超过15%。全院确定团队岗(B岗)负责人优秀等级名额为4名,其他人员优秀等级名额为9名,见下表。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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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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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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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
|
企管
|
管工
|
实验室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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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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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3
|
11
|
16
|
9
|
3
|
8
|
15%比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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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1.95
|
1.65
|
2.4
|
1.35
|
0.45
|
1.2
|
优秀名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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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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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2
|
1
|
0
|
1
|
注:采取“四舍五入”方法,系数累计通过分年度进行名额调剂。
六、考核程序
(一)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小组发布岗位人员考核通知。
(二)被考核对象填写考核表,团队岗负责人由学院考核小组考核,其他人员由本学科(系、科室)考核。
(三)各学科(系、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确定本学科人员考核等级,并报学院考核小组。
(四)学院考核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团队岗负责人考核等级,审核确定学科(系、科室)其他人员考核等级。
(五)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最终考核结果,并在学院内网公布,报学校备案。
八、考核说明
(一)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脱产进修、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和挂职锻炼的人员,根据其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及学习工作表现(含进修、上学期间)情况来评定。
(二)年内新参加工作的只进行鉴定,不确定等级。
(三)年内调入的教学科研岗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考核合格,能履行岗位职责,且教学质量达到合格(含)以上(若无教学任务则不作要求)的确定为“合格”,若工作实绩较好的则可与其他教师一并评定。
(四)年内调入的职员应和本校在职人员一同评定。
(五)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1.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2.未经学校批准离开岗位或辞职,还未办理离校手续人员。
3.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经认定不属于考核范围人员。
(六)其它:
1.辅导员由学工部组织考核。
2.其它事宜依据学校或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3.按照学校要求,各学科(系、科室)须在2016年1月6日完成考核并填写意见,将个人考核表纸质版1份交至学院。如因个人没有按期提交,影响正常年度工资晋升的责任将由其本人承担。
4.本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2016年度,由学院考核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