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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来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作者:    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研究生教育中的重大紧迫和长期性基础性问题,经研究,提出学会2023年科研项目参考选题并组织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升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发展需要,重点支持与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导师队伍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优秀课程建设、研究生教育数字化研究等相关的项目(参考选题见附件1)。

二、项目数量

本次拟设置项目20项。

三、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面向全省各会员单位申报。主要资助承担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的青年教师,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45周岁以下(含)〕。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3.申请项目要求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科研项目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再给予项目立项。各单位推荐申报时应严格审核把关。

5.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学会科研项目(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四、申报材料

请申报人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2),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636201@qq.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

联系人:王老师  6374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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