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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处关于开展浙江省第十五届“科技兴林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2    来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作者:admin    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鼓励在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和兴林富民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林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进浙江省林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有效支撑林林业现代化建设,为“两美浙江”建设和实现“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森林浙江”的目标奠定基础。根据省林学会《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修订)》(浙林会〔20154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十五届“科技兴林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和申报程序按照浙林会〔20153号文件(详见浙江林业科技网)要求办理。

2.申报材料

1)申报书

为鼓励在科学研究、成果推广和兴林富民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各级林业部门及广大林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进我省林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有效支撑林业现代化建设,为“两美浙江”建设和实现“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目标奠定基础。根据省林学会《浙江省“科技兴林奖”奖励办法(修订)》(浙林会〔20154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十五届“科技兴林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报要求(1)申报书;(2)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3)验收证书(原件);(4)经济效益和成果应用证明(原件);(5)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6)《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或《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7)其他附件;(8)申报书电子版;(9)如申报二等奖以上的要求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科技情报部门提供的查新报告。其中(1)、(2)材料统一用小四号字的A4纸打印。成套材料一式一份,申报书放最上面,请勿另加封面,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另加14份申报书(不需要附其它材料)。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三、注意事项

申报“科技兴林奖”须取得成果鉴定证书或成果登记证书,成果登记和成果鉴定须在21日前完成。若有不明之处,请与省林学会联系。联系人:徐翠霞,电话0571-87399081;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zjslxh2013@163.com(此邮箱为本次报奖唯一指定邮箱,请勿通过其他任何渠道报送,谢谢配合)。

申报截止日期2015315

联系人:梅阳阳,联系电话:637416839291683),emaiyangmm3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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