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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处关于开展 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来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12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申请人申报内容须围绕学校“1030”发展战略。

二、申报办法

1.学校限额推荐18项,各相关学院(部)须排序推荐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原则上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及以下且尚未获得过教育厅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对申报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但未获资助者,同等条件下给予适当倾斜。整体申报数如超出学校申报推荐限额则由学校组织校内专家进行评审推荐。

2.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http://www.。初次申请人请先在网络平台注册,并通知科技处审核、开通账号。

3.申请者下载并填写2016年度版本《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完成网上申报。

4.请各项目申请人应于117日前进系统填报申请书(未在系统填报递交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系统申请截止时间117日下午1600,逾期一般不予受理。

5.请各学院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内容与“1030”的切合度进行严格审核,并按本通知和《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在系统填写审查意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系统未注册或未授权的学院管理人员请及时联系科技处。

6.请各学院(部)于1111日前将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和拟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科技处。机关人员将《申请书》一式3份以及《汇总表》,经部门推荐后直接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ejichu@zafu.edu.cn

三、其它

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请各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时合理确定预期目标。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邵丽霞,联系电话:6373274792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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