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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处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9    来源: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部)、各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201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二)201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

(六)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名额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4项至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17年全规课题申报要求(具体见全国办网站通知)。

(二)所有课题需将“省评”材料(只需电子稿)和“国评”材料分开。

1.“国评”材料要求

每个课题由文件袋独立装袋,并在袋子右上角注明“国评”字样。袋子上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例如“浙师大-张三-H”袋内活页评审表夹在评审表内,且原件放置在最前面。

2.省评材料要求(只需电子稿)

与国评材料完全一致的活页评审表电子稿和评审书电子稿,电子稿文件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申报书或活页)”命名,例如“浙师大-张三-H-B(活页)”(则表示浙师大张三老师基础教育国家一般课题的活页表,注意:学科字母在前)。所有课题电子稿和汇总表发至邮箱kejichu@zafu.edu.cn

(三)课题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2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且未结题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联系人:张慧玲 联系电话:637486159298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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